你好,劳动合同里的是一个月试用期,但后面签名的位置用笔手写补了试用期三个用,哪个有效? 还有劳动合同里劳动报酬写的是实行标准工作时八小时,工资为6000/月,没有写明试用期也是6000/月,但口头说了,这样的话试用期6000/月有效吗
2025-03-19 02:14关于您的两个问题,建议您详细阅读和理解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一般来说,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一个期限的试用期,且在该期限内进行了书面或口头的告知,则试用期的有效性通常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愿而定。 对于第一个问题中的“一个月试用期”,如果您认为这个期限是真实的,并且您已经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了一段时间的工作,那么这个期限可能被认定为有效的。但是,为了确保权益不受损害,建议您与雇主沟通确认,或者聘请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评估。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劳动报酬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提到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即每天工作8小时)并约定每月工资为6000元,这通常被视为一个明确的协议。然而,如果存在口头约定,比如被告知可以享受更长的工作时间和更高的工资待遇,那么这些口头承诺也可能构成额外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根据口头约定来确定是否适用试用期制度。 总之,具体到您的情况,最好由专业的法律顾问提供详细的解答,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