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61周岁,一直在国家行政单位做临时工有20多年,单位从未提起签订劳动合同,大概六七年前单位有一次给临时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以母亲年龄大为由拒绝签订,现在单位又以母亲年纪大为由准备辞退,我想问下单位都应该补偿母亲什么
2024-11-06 02:52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如果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视为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针对您提到的情况,您的母亲已经年满61岁,并且一直在国家行政单位工作了20多年。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劳动合同的签署。建议您和您的家人一起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要求其尽快与您母亲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经济补偿。如果单位决定解除与您母亲的劳动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规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的补偿金额需要根据您母亲的工作年限、工作表现等因素进行计算。 其他福利待遇。考虑到您母亲的特殊身份(如年龄较大),单位是否提供相应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措施也需要注意。 总之,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关键在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希望您能够及时采取行动,确保您母亲的利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