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想向您资询下,本人在职工作十六年,6月26突然以公司发展需要任命我到其它工作地点,上司没有同我协商没有出调动的原因,本人就不愿意调动,我有跟公司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但合同里写了广东省以内调,写了公司有权根据需要调整我的工作岗位和地点,请问律师,公司这个条约有没有法律效律的?如果公司以这条条约任命我到另一岗位工作,任命起3天之内不去的,将视为自动离职,公司算违法吗?麻烦律师帮我解答,谢谢!!!
2024-11-06 04:22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的信任与咨询。关于您所提及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的法律原则。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尤其是中国大陆地区,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通常会要求雇主提供一定的通知期(如至少一个月),以便员工可以提前做出决定。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公司的发展需求等合理理由,可能会允许公司在一定时间内调整员工的工作地点。 强制性解雇规定。在中国大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0条,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公司单方面作出强制性的解雇决定,这可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自动离职的定义。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当员工因个人原因不接受公司的安排时,可能会被认定为自动离职。然而,这种做法通常涉及严重的不当行为,例如故意破坏工作环境或拒绝执行工作职责等。 综上所述,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并且公司没有遵循合理的程序来实施调岗,则可能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提问。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