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份入职公司(那时还没有毕业,今年6月底毕业),签的是实习协议,拿到毕业证后公司安排我签见习协议(协议时间12月底止),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然后现在公司要裁员,我是否能拿到经济赔偿?
2025-03-30 20:08在签订实习协议时,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工作期限和结束日期。如果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工作期限,通常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即直到毕业生找到正式工作或毕业后满一年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在您未毕业的情况下,公司与您的关系属于劳动关系而非实习关系。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您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裁员。 如果您已经毕业并找到了工作,且新单位愿意接收您的职位,您可以选择继续留在原公司,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被解雇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试用期满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补偿金额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总之,请及时与公司沟通,了解具体的裁员原因及补偿方案,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