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提前三天当面向直接主管交过辞职报告,试用期未过,但是主管不批,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13天前尊敬的客户。 您所遇到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在试用期内,则需提前3日通知。 然而,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的主管不同意批准您的辞职申请,这可能会导致您的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与主管沟通。尝试通过私下或正式的方式与主管沟通,解释您的情况并请求其理解。如果您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您的辞职符合法律规定,可能会有所帮助。 职场申诉。您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要求处理您的问题。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如聘请律师,为您的权益辩护。 请记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至关重要的。希望上述建议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