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面三根骨头骨折,老板只给2500块营养费,修养几个月是不是应该给工资补助啊??不给怎么办?
2024-09-23 04:0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可以申请停工留薪。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老板同意支付您营养费,并且您已经休养了三个月,那么您可以要求继续享受部分工资作为补偿。这通常被称为“工资福利”,并且必须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建议尽快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咨询和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您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