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老婆是一名导购员,2017年4月24号到一家公司面试,也没说工资什么的,对方老板说明天来上班!4月25号就去上的班!到了2017年5月底发工资时,老板说没有她四月份那几天的劳动报酬?这样合法吗?
2024-10-15 07:46您的妻子在2017年4月24日被一家公司录用为导购员,并且于同一天开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不得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因此,如果公司在2017年5月底才支付给您的妻子4月份的劳动报酬,这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您对公司的做法有疑问或不满,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解决办法。如果情况确实存在争议,您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您处理相关事宜,以便更好地保护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