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林区91年的合同志工人,到退休年龄了,从87年参加工作,到九七年是连续工作,后来断续工作,因林场作工票是作班组长,没有我的工资表,劳动局没有我的累计十年的工资表,我有自己的计工本,也有证人能证明我上班,林业局不给我退休,我想咨询,走法律怎么走
2025-04-27 17:19您提到的问题涉及您的退休权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在您的情况下,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收集证据。确保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计工本、劳动合同、工作日志等,这些都可能成为支持您申请退休的重要依据。 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如果上述资料不足以解决问题,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或相应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要求对您的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 寻求调解或仲裁。如果您不满意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结果,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这将有助于更全面地了解您的权利,并可能为解决纠纷提供最终解决方案。 依法诉讼。如果以上途径均未能解决问题,您还可以考虑通过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获得法律保护并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记得,在行使任何权利时,遵守当地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尊重他人的权利。希望您能够顺利解决问题,实现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