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在单位做合同工近二十年了,现在由于年龄大了,超过60岁了,单位于我们(我们三劳动合同法有一条,员工在单位工作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该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我们向单位提出这个要求,单位该不该给我们这个钱那。 我们怎么办呐?请求律师给予帮助。谢谢
2025-06-13 00:0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而您已经连续工作了二十二年,因此有权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建议您与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够就您的权益达成一致,则您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获得相应的补偿或福利待遇;如果无法达成一致,那么您可以依据法律规定采取相应行动,比如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您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也可以考虑聘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