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0日,我与公司签订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因为我在公司实习了一段时间,所以公司在8月11日发邮件让我8月28日转正,我将自己的工作自我评价发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发给总监,总监在发给公司,这些邮件都抄送给我了,公司考评是91分,是否转正为是,从8月28日至9月14日,我并没有收到公司任何关于我转不了正的邮件或电话,9月14日下午公司给我说经考核不合格,辞退哦哦,但公司说我没有转正,8月28至9月15日的工资还是试用工资,不是转正工资,公司给我发邮件说明公司主观上是让提前转正的,我也同意了!说明双方是达成调整转正日期的协议的,而公司辞退我却说我转正没通过,所以只能算实习工资
2025-01-16 13:18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为3个月。在此期间,您需要完成一定的工作表现和业绩评估以证明自己的能力和资格。您的工作自我评价已经提交给了项目经理,并由项目经理转发给总监,然后总监再转发给公司。 然而,在您被正式录用前,公司没有及时通知您转正的相关事宜。因此,您可能认为自己应该被视为已经被公司认定为合格员工并同意转正。但是,公司最终决定不将您视为转正员工,而是将其视为实习生,并且按照实习生的规定支付报酬。 这可能是由于以下原因导致的。 -公司可能希望保留您作为实习生的身份,以便在未来可以继续使用您的技能和服务。 -公司可能希望确保您不会对公司的业务造成负面影响,或者避免因错误判断而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公司可能希望通过实习来培养您的技能和经验,而不是立即将其视为正式员工。 无论原因如何,您有权要求公司向您提供合理的补偿,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您因未能转正所遭受的损失(例如,可能会导致您无法获得晋升机会、职业发展机会等)。此外,如果您认为公司存在不当行为,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