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申请劳动仲裁、大概是这样 我是17年4月份在入职。12月离职 未签订劳动合同 本人毕业证是17年7月31毕业。 现在想要申请劳动仲裁 但是公司以我是12月底拿的毕业证为由不给钱 请问法律怎么判
19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于2017年7月31日毕业并获得学历证书,但直到2018年12月才离职,并且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您可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中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的工作年限不足一年(即不满6个月),您可能会被认定为“非全日制用工”,而非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此外,由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缴纳,因此您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费用和经济补偿金等。 具体而言,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确认您的就业关系,然后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在申请过程中,您可以提供您的毕业证书、工作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结合您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建议您在处理此事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