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所在的公司在我合同没到期之前让我签订一份到别的公司工作的变更劳动合同(法人是同一人),签订之后让我在原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后把我开除,理由是我在变更公司旷工,可我这期间一直在原公司工作,我没收到任何形式通知我到变更公司上班信息通知,请问律师我要怎么办,如果要求仲裁的话,该和哪个公司仲裁啊
2025-04-15 03:18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以下几种情况。 变更劳动合同。如果新的劳动合同与原来的劳动合同没有重大差异或者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变更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确保了解新公司的所有条件,并且理解您是否需要承担新的义务。 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您在新公司的工作期间被无故解雇,您有权要求赔偿金并继续享受剩余的劳动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立即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公司欺诈行为。如果公司声称您旷工,但事实上您并未旷工,而是因为其他原因被解雇,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并要求公司退还任何非法收取的费用。 无论哪种情况,您都有权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您可以选择将案件提交给原公司的所在地或变更后的公司的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注意,不同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能会有不同的管辖范围和程序,因此请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了解如何处理此类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