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罗某于2017年10月6日早晨因去做临工乘坐雇主李某的柳州五菱四轮车(坐在漏天的车箱里),在开往工地的途中不小心摔倒在车厢里,造成蛛网膜下腔出血、颈椎第二节骨折。现在花费医疗费3万元。李某是个体户。请问这起事故是否属于工伤,医疗费是不是应该由雇主李某出?李某车主是不是负全责?谢谢。 备注:车主李某既是司机又是工地老板
2025-02-18 14:17您好!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在本案例中,如果劳动者是在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活动时受伤的,并且其工作单位是雇主,那么可以认定为工伤。 至于医疗费用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是,如果是因为自身过错导致的伤害,或者由于故意行为造成的伤害,则可能需要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 关于责任的划分,如果李某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雇佣关系,那么他们可能对劳动者的伤害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李某没有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或者未尽到管理职责,那么他可能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和处理细节应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