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清了2个月病假,单位以休病假两个月为由,拒发公休假工资,合理吗,我没超过两个月。
3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内享受的待遇包括。(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提供疾病治疗;(二)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续延至医疗期满时止。因此,在医疗期内,即使员工未实际工作,也应当享有相应的工资待遇。 您的情况中,您已经完成了2个月的病假,并且超过了医疗期的期限。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您提供了证据证明自己仍在生病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继续请假,否则单位有权拒绝支付您的公休假工资。建议您与单位沟通,了解具体的情况和处理方式,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