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是山东济宁人,请问我在青岛市,黄岛区工作,在工作时间受了工伤,左手掌去了点,大拇指和食指没有了,中指去了两节,无名指去了一节,请问我这样能算几级啊………?
2天前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您因工受伤的情况属于九级伤残。具体等级的划分标准如下。 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左手中指去了一节,这通常意味着手指完全失去了功能,因此应该被认定为九级伤残。如果您对伤残等级有疑问,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或律师进行详细评估。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祝您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