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单位工作两年,年假每年5天,17年11月到17年12月 加班5天,单位规定年底假期清零,找领导批假签字的时候因多位同事离职,没人上班不能休息当时领导承诺事后给协调调休。18年2月份在提交春节假条的时候被告知根据公司规章制度,17年5天年假5天加班给清空了。不给假也不给加班费就这么耍无赖了,工作地点远一年能回家一次,每年都去外婆家过年,今年外婆去世了妈妈情绪不好,我是独女一定要利用能用的假期陪我母亲可拿着申请领导就是不签字就这么僵持,订了29的飞机只能先回家今接到单位电话告知如果初九前不回上班就按矿工处理按合我前面只签一次合同是从16年4月到17年4月的然后就这次签的空合同我该怎维权
13天前您的情况涉及到劳动争议和劳动合同纠纷。首先,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加班记录、请假审批表等文件,以证明您确实履行了加班义务,并且符合享受年假的情况。 其次,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举报,要求解决此问题。他们有权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此外,您还可以考虑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选择起诉,可以在提起诉讼时明确指出,因为您是基于劳动关系而主张权利,因此必须提供与劳动有关的证据材料。 最后,请务必注意保留好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以便将来需要时能够顺利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