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3月19日提前申请了离职,但因为个人原因没有到30天就无法到岗工作,最后工作日是3月30日。3月30日给老板说4月1日确实没有办法继续上班,老板没同意,现在算我旷工三天自离,要旷一罚三的工作,这样做合理吗?
3天前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完成工作,否则可能构成违约。然而,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或疫情)导致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时,可以提出合理的理由并获得批准。 在您的案例中,由于您无法按时到岗工作,且在未得到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决定离开工作岗位,这构成了违约行为。因此,如果按照公司的规定,您应该被扣除相应的工资作为赔偿。 至于是否应该给予旷工三天的处罚,这取决于具体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在处理此类情况上的具体政策。通常,企业会考虑员工的具体情况,并基于公平的原则来判断是否应予处罚。如果您的离职申请已经得到了批准,那么您可以直接向公司说明您的情况并请求豁免或减轻惩罚。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依据您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具体规定来确定。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