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母亲5年前开始在一个小区做清洁工,现在已72岁,无法再继续工作。 至她上班以来,一年到头只有春节可以休假两天(没有周六、周日,也没有其它法定节日),从来也没领过加班费,公司也没给她买任何保险。 请问:如果她现在不干了,能要求赔偿吗? 谢谢!
28天前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有权享受带薪年假,并且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如果您母亲已经连续工作满十五年,并且在此期间每年累计工作时间达到一百八十三天的,那么她有权享受带薪年假。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您母亲有权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赔偿。 具体而言,您可以收集以下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 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工资单或工资条; 公司提供的工作记录(如考勤表); 其他证明您母亲工作的证据,例如公司的通知函或会议纪要等。 请记得,在采取行动之前,先与雇主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立场和可能的解决方案。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其他问题,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