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份被公司调动后,把我的工资降了,并且年终奖也没发,2018年5月份我自动辞职了,请问有没有补偿
5天前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您有权要求单位按照您的工作年限和贡献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至于具体的金额,需要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在离职时,您可以先与单位进行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您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仲裁机构解决争议。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还可以选择提起诉讼,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需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