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16年8月底来到单位,一直没有签合同,2017年2月春节前我问单位领导签合同事项,领导支支吾吾,后来项目负责人把我劝过去,单位于2017年3月中旬跟我签了合同,但是合同上的日期写的是2016年8月,这六个多月,我只有基本工资,签好合同过后,给我补交了社保和公积金,但是出差补贴餐补都没有,找领导,领导说会在年终奖给我考虑,今年并未给我发年终奖,单位大部分同事都有,领导表示月息发多了,年终奖就不发了。请问我可以怎样为自己维权,劳动仲裁或者是起诉。另外,我们是当月发当月工资,同事劝我如果领导坑我这个钱叫我拿了当月工资就走人,请问会对我个人信用和其他方面产生影响么,例如考公务员事业单位。
24天前您可能遇到了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中必须包含必备条款如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如果您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日期为2016年8月,那么该日期应被视为劳动合同开始之日。 针对您的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协商解决。首先尝试通过与单位进行沟通来解决问题。向公司提出明确的要求,要求按照实际的工作时间计算工资并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或者单位拒绝支付拖欠的工资,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在此过程中,您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 提起诉讼。如果劳动仲裁结果对您不利,或您认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您可以选择通过法院起诉单位,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相应的赔偿金。 关于您的信用状况和未来就业的影响,虽然这些决定是由您自己做出的,但请注意,一旦涉及劳动争议,可能会被记录到您的信用报告中。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提醒您注意收集和保存与劳动关系有关的所有文件和信息,以便将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