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短期工。17岁。干一个月干完一个月之后 老板说工资按别的员工工资一起发 可是等到一起发的时候我已经干完一个月 回家了 请问我的工资可以干完活就拿走么
2025-10-18 18:18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的工作已经结束并得到了认可,那么您可以要求按照约定的工资支付给您。 然而,您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您已经完成了一个月的工作,也有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按时拿到工资的情况。例如,由于公司财务状况不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延期发放工资等。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诉,要求公司尽快支付工资,并说明情况和理由。 另外,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合理或不公平,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在此之前,建议您先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情况和原因,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