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工厂工作二十五六年了.还签定了无定期劳动合同.一次工伤身体不行了.厂里不要了.只赔偿了1.5万块钱.请问我能要养老保险吗
2025-04-07 08:40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对于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和进行工伤待遇补偿。 您提到您的父亲因为工伤而无法继续工作,并且获得了5万元的经济补偿。如果您认为该补偿不足以满足您父亲的生活需求,您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来要求更多的经济支持,比如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等。同时,如果您的父亲仍然需要医疗治疗或康复,您也可以考虑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法律法规为准,并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相关部门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