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下,员工入职时隐瞒已怀孕,预产期4月底,现在要休产假,合同7月底到期,到期不续签的话需要赔偿?赔偿的标准是否按照一年一个月薪资的标准
2025-06-07 04:35在劳动合同法中,如果员工在入职时隐瞒了自己怀孕的事实,并且这个事实导致其无法继续履行原工作职责或者影响到公司利益,那么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您提到的情况,如果该员工怀孕时间已经超过了合同到期日(即6月),并且她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她在怀孕前就已经知道自己的预产期,那么公司可能不会因为她的怀孕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考虑到怀孕和生产期间可能会对公司的工作流程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公司可能会要求员工在孕期和产后进行适当的休假或调整工作安排。 关于赔偿标准的问题,这取决于公司的具体规定以及法律规定中的补偿条款。一般来说,在《劳动民法典》中,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前离职,公司会基于员工的工龄来计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但请注意,具体的赔偿金额应该由双方协商确定,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