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辅导机构当英语老师,签合同了,离职没有提前一个月说,负责人说要起诉我,这合同有效吗(只是给的基本工资1800,前2个月试用期1500,一学期都是这样,我要求带班,一直没有班给带),最后一个月工资说起诉过之后给,求助,谢谢
25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告知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事项。如果您在入职时已经被告知基本工资和试用期工资,并且在合同中也明确了这些信息,那么该合同是有效的。 此外,您在合同中提到的关于带班的要求属于您的工作职责之一,如果确实存在未安排带班的情况,可以向负责人的上级领导提出申诉或寻求解决办法。如果负责人坚持起诉,您可以考虑收集证据并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记得,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尊重法律法规,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