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从16年四月份应聘到西安天幕实业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上班(项目在南京),职位为技术员,自从入职时公司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在18年3月1号本人提出离职并提交辞职报告后于3月3日早离开项目,在3月5日下午公司人事打电话给我说我走未按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所以2018年1月份工资和2月份工资就不给我了,他们这样做是否违法,我可以拿回自己的工资吗?
2025-05-30 16:39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此情况下,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并要求该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已经符合离职条件,且公司未按照规定提供离职证明或支付相应款项,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申请仲裁。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便于后续维权。 最后,请注意及时了解您的权益保护情况,避免因不了解法律法规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建议您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