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们好、我一份劳动协议书、上面这样规定:在工作10内如自动放弃岗位离职、奖自动放弃工资报酬、如20天内自动放弃岗位支付15-20元每天计算、试用期为一个月过后、没提前一个月离职的一律按30元每天计算、这是合法的吗?去工作前老板告诉我说:每周单休、使用期2600、一月、第二月开始为3000元每月、可现在不按3千给予我工资、还挤压一个半月发工资、但如果我不提前一个月辞职就一律按30元每天计算、由于协议上并没指出试用期的工资和试用期后的工资、所有条款都对于员工没有一点保障的合同我拒绝签字。还请专家给予宝贵意见怎样处理比较好?
2024-11-01 02:28您的情况确实需要专业的法律建议来确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如何应对当前的情况。 首先,关于劳动合同中的“自动放弃岗位离职”条款,这可能涉及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因此,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赔偿。 其次,关于试用期工资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条的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即使您已经过了试用期,公司也必须按照上述规定向您支付相应的试用期工资。 最后,关于加班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加班工资应当以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标准支付。如果公司未支付您加班费,则应按照法定标准支付。 综上所述,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请求他们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寻求法律援助,委托律师介入,帮助您维护合法权益。 如果与公司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应得的待遇。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