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尊敬的法律!我咨询的问题是我儿大学毕业后应聘在成都兴业银行客服部上班,每天接听电话,回答客户问题,上班两年于15年8月左右得了突发耳聋,至今未愈,这两年到处寻医看病,单位是两年签约一次合同,这次合同到期我儿病未愈单位不签合同了,这个合法吗?我儿是在你单位上班得的病,由于加班熬夜,接电话噪音现得病,这个不续约合法吗?还有单位入的社保这个属于工伤吗?
2024-12-03 06:42您好!关于您的咨询,以下是一些建议。 关于是否可以要求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情况下,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您儿子生病期间,如果他无法正常工作,单位有权决定不再与其续签合同。 关于是否符合工伤待遇的问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 关于是否应缴纳社保问题。 您的儿子虽然在工作中受伤,但其病情是由加班、接打电话等因素引起的,并不是直接的工作原因导致的。因此,根据工伤认定标准,他的受伤情况可能不属于工伤范畴,所以单位无需为其缴纳社保。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单位沟通清楚相关事宜,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