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个包工头,他的工人在施工中受伤了,我们垫付了医药费,医院说他痊愈了回家养一养,半年之后又复发了,期间他管我们家借工具去别的地方工作,但我们没有证据,我们前后支付了13000.他第一次起诉败,第二次也是,第三次法院判我们陪付他50000,我想问一下是不是要把之前的13000算进去啊
2024-11-29 01:29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被告的伤害是由于原告的行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那么原告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您提到的前13000元是否应该被计算为赔偿金额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 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在判决时考虑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误工损失等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间接损失。然而,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应由法官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并结合双方的举证情况来决定。因此,建议您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益并做出最合适的决策。同时,确保收集足够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