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现在的公司签了合同,但不是之前工作的公司,现在柜台撤柜了,我们要求补偿金,年限怎么计算?我们的工作岗位至始至终没变过,就是公司名称,法人都换了,也不知道公司搞什么猫腻
2024-11-25 03:43关于您提到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员工在不同用人单位之间工作时,应当视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即使公司的名称和法人代表都发生了变化,您与原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并且需要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来确定补偿金的支付方式。 具体来说,如果您是因工作调动或合同期满等原因离开原公司,那么新旧公司在合并后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福利等;如果是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则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补偿。通常,补偿金额会根据您在原公司的工龄等因素而定,您可以向原公司提出具体的补偿请求,并保留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此外,如果您认为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或者不合理的行为,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等途径解决纠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冲动行事引发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