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原因单位停产,大部分职工放假。我是办公室办事员,有小部分未放假,所以需要上班,单位11月份精简上班人员,同部门剪掉一人工资,所以我和我的同事平分我的工资,每人每月上半个月,休班半个月。12月份发11月份工资的时候,单位突然告知,80%发放,以我的工资水平,也就是平分后到手600元左右,请问:单位这样做是否合理?(公司为沈阳上市公司)现在我也申请在家休假了。公司未做回复。
2025-03-25 06:01首先,关于单位11月份精简上班人员并平分你的工资的做法,我认为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正常工作时间的报酬和休息权利,包括每周至少40小时的工作时间和每天至少8小时的工作时间。因此,如果你在11月被裁减,并且被要求按照规定进行分配,那么你有权获得与你的工龄相符的工资。 其次,关于单位只发放你工资的80%,而没有全部发放,这可能涉及到一些复杂的法律问题。通常情况下,如果员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自己的工资待遇,那么雇主必须按照这个约定来支付工资。然而,在这种情况下,除非你能证明自己受到了严重的伤害或者损失,否则单位的行为并不违法。 最后,如果你已经决定在家休假,并且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你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同时,你也应该保留好所有的相关证据,以便日后处理类似情况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