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17六月份在单位脚扭伤,当时觉得没有什么大问题没有走保险,休息了半个月辞职。辞职后产生大量医药费。至今现在还没好。我可以向原单位提出赔偿吗
2025-04-26 02:41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您有权要求原单位就您的工伤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而言,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规,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建议您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