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09年毕业于淄矿矿务局技校,分配至济宁岱庄煤矿,10年下半年由于身体原因自行离职,今日已经时隔8年之久,原单位往家里邮寄一份邮件,内容大体是让我办理档案签离手续,并续交还是赔偿什么金。请问这个合理吗?我现在已经在济南工作了,五险也都是是在济南这边缴纳的,望回复。谢谢!
2025-06-09 05:13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淄矿矿务局技校毕业并被分配至济宁岱庄煤矿工作。自10年下半年以来,您因为身体原因自行离职。您现在居住在济南,并且已经为自己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纳了五项保险。 关于您的情况,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提供合理的就业服务。如果您认为您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获得相应的补偿,您可以向原来的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协商解决相关事宜。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比如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投诉或申诉。 请注意,具体处理方式需要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的具体约定来确定。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