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一家企业上班3年半,岗位是规划科长,上周因工作事情和生产副总争吵,得罪了他,当时火气比较大,只是说话不客气,谁知道他马上要求人事部把我调岗,我不同意调岗,现在劳动合同上他们写的没有具体岗位,只是写“管理”岗位,但是系统里和工作证都有岗位名称的,他们就是怕有纠纷,劳动合同也是我们自己签字了他们再填内容的!现在他们以我不胜任岗位为由,想逼我自己辞职,不想赔偿,像这种情况下,我拒绝调岗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感谢您的回复!
2025-06-09 06:27尊敬的客户。 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中,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在遇到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您的情况,如果确实存在您不胜任当前工作岗位的情况,您可以向所在的企业提出离职,并要求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首先,关于您是否有权获得经济补偿的问题,依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在合同期限内被证明不符合转正条件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即使您的确不符合当前工作岗位的要求,但只要符合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条件,您就有权利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并请求经济补偿。 其次,如果您已经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的工作岗位或职位名称,那么按照相关规定,公司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解雇,即未经正当程序就将你解雇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公司需要为你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由于您目前处于试用期,若公司在未满法定期限(通常为一个月)之前解雇您,还可能面临双倍工资的惩罚性赔偿。 最后,为了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建议您在处理此事时尽量保持冷静,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同事的证言等,以便在必要时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咨询和指导,以获取更全面、专业的法律意见。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助到您,如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祝您生活愉快,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