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单位干了3个月,辞职了,最后这个月工资扣了1300说是绩效工资,可我当时签合同是签在单位的下属工厂,关系也是放在工厂没有放在单位,xia现在他们说按总公司规定扣,请问这合理吗?
2025-09-26 19:1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并不得随意扣除任何费用。如果您的合同中明确指定了绩效工资的计算方式和比例,则该部分收入应该被纳入工资总额之内,由您本人领取。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能会采取一些特殊政策来激励员工,比如设立绩效奖励等。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有权利依据相关政策对员工进行考核并给予相应的奖励。但是,这种奖励应被视为额外的部分,不应作为工资的一部分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因此,建议您与您的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沟通,了解具体的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同时,您可以考虑保留相关证据,以便日后可能需要进行申诉或仲裁时使用。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