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87年入伍,2000年转业,安置到县环保局监理大队,上了三年班,地方改革,说我是无编制人员,必须走人。没办法拿了点买断钱,去为生活打工。十三年的青春换来三年班,我们志愿兵是有编制的,我该如何维权,
14天前尊敬的用户,根据您的描述,您在部队服役期间有正式的编制,并且在军队退役后被安置到地方单位工作,但后来因为政策调整而成为无编制人员。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寻求法律援助。可以联系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事务所,了解是否有专门针对这种情况的法律服务。 提起劳动仲裁。如果您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满,可以通过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您的劳动关系或者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投诉政府相关部门。如果认为当地政府在处理此事时存在不当行为,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通过行政途径解决问题。 协商解决。尝试与原单位进行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和解协议,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 依法起诉。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程序,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您的劳动关系,并要求赔偿等。 请注意,在实际操作中,具体步骤可能会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以获取最准确的指导。同时,保护好证据材料,如工资单、工作证明、合同文本等相关文件,有助于后续维权过程中的支持。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助到您,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