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投诉有用吗?我在一家宾馆上班时间5月18日上班、6月4日晚上结束,一共上18个班,老板不发工资,我要了好几次打电话就是不发工资,我想问一下象我这个问题怎么办……?
11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在您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拖欠的工资。您可以先与公司进行沟通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