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18年2月25号我在公司想请病假,然后去学点技术,今天我才发现班长直接给我办的离职,后来我找主管说明,他告诉我他没收到任何请假信息,你就是离职了,我要是想请病假,那2月25号起你就是安旷工处理,她说有没有病假条,我说病假条啥的都有但是我还没有递交上去,他说我现在请病假他不接受人事得也不接受,说我就是离职了,我有的第二天他就找人代替了我的位置,我问一下,就算我自动离职,但是公司真多天一个电话也没给我打也没给我让我过去办离职手续,这么做合法吗?我是否能要到补偿,还是我就是旷工自离得按
2025-05-30 16:51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在法定假期(如春节)期间休假后,如果需要再次休假,应当提前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等文件。否则,将被视为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视为自动离职。 对于您提到的情况,由于您没有按照规定提交病假单并告知您的主管和上级,请假期间也没有得到公司的批准,因此被认定为自行离职。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以补偿您的损失。此外,您也可以要求公司给您办理离职手续,包括出具离职证明、发放工资等。 如果您对公司的处理方式有疑问,建议您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解决,或者寻求第三方的帮助,比如劳动仲裁委员会等机构。同时,也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时使用。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