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电力公司下属的供电所工作八年,性质是劳务派遣,我于今年11月辞职,辞职的时候办手续我咨询绩效的问题,工作人员说有,而现在其他性质一样的都打绩效了,我问怎么没有给我打绩效,得到的回答是辞职了就没有了,到底绩效是怎样发放的
18天前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或终止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您的离职是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或者未满一个月时提出的,则无需额外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您不需要再向单位支付任何费用。 至于绩效奖金,这通常是由雇主自行决定并实施的一种激励机制,旨在鼓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如果您认为自己的表现应该获得相应的奖励,您可以与所在单位协商,并要求其按照相关制度进行绩效评估和奖金发放。 此外,建议您保留所有关于绩效考核的相关记录,以便将来可能需要作为证据使用。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了解更多关于您的权益保护方面的信息。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