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驾照在上班期间被扣12分现在降级了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主要是合同里有一条是驾驶证中的准驾车型不能满足从事的岗位时合同自行终止,因主观原因导致,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请问这条合同合法吗
2025-06-12 20:27您的描述中提到的“准驾车型”条款可能涉及劳动法上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因此,如果您在一家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那么公司有权与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至于您提到的“准驾车型”条款,这通常是指员工的工作职责或要求必须具备某种特定的驾驶技能或资格,例如需要持有相应的驾照才能胜任驾驶相关车辆的任务。这种情况下,“准驾车型”的存在可能是为了确保工作的安全性和效率性,但如果它成为公司单方面解雇员工的理由,则可能存在争议。 关于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您认为公司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如果您对公司的决定不满,建议先尝试与公司进行沟通,看看是否有其他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了解您的权利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