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试用期没有和我签合同,11.5-12.3工作一整个月(少一天是还我的休息日)后被公司以公司亏损要减少产品类目为由立即辞退,整月满勤结算工资时却只给算了24天工资,还扣了我24小时的工资,理由是我每天早下班一小时,但是我早下班一小时是中午一小时吃饭时间不休息换的,也提前和老板沟通过老板同意了的(公司正常上班时间是8:30-18:00中午一小时吃饭,我和老板沟通后8:30-17:00中间无休)给老板打电话要求支付我整月薪资被拒绝,该怎样处理?试用期不签合同是否违法?辞退员工没有提前给出书面文件通知是否应该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应该支付多少?是否需要申请劳动仲裁才能处理?
2025-03-28 09:23首先,关于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公司在试用期间未与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其次,关于您的工资问题,如果公司确实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您可以主张公司按照您的实际工作时间和法定加班费标准计算工资,并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最后,关于辞退员工是否需要提前通知以及补偿金金额的问题,这取决于当地的法律法规规定。一般来说,如果公司是因为经营困难或其他正当原因而辞退员工,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无需事先给予员工书面通知,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补偿金的数额可以根据您的工龄、工作岗位等因素来确定。如果您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