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如果是在农村信用社做临时会计,没有签订什么合同之类的东西,后来的负责人拒绝发放工资该怎么办?受法律保护吗?
2024-09-28 03:09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应当依法享有劳动报酬的权利。如果您在农村信用社从事临时会计工作,并且未与该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的协议,那么您有权要求该机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至于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一般来说,在合法的前提下,任何员工都有权要求其雇主按法律规定支付劳动报酬。但是具体到您的情况,由于您并未与该机构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其它书面协议,因此可能需要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首先尝试与该机构进行协商,看能否达成一致;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以考虑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纠纷。 最后,请务必注意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