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们单位是押一个月工资发。8月份发7月份工资这种。10月30号辞职申请。31号也去上班。11月1号,2号没去了。公司规定辞职当天后还要上3天班。然后说我旷工两天。不按程序走,10月工资全扣。合法吗
2025-02-24 08:37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以下几点争议。 离职日期与工资发放日期的对应关系。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按照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6条),劳动者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并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劳动者工资,那么您的情况可能违反了这一规定。 提前通知期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而您仅提前三天通知,是否符合提前通知的法定期限尚待进一步确认。 未按时办理离职手续和旷工行为。根据公司的规定,员工必须在离职当天完成所有工作并提供必要的离职证明材料。然而,您没有遵守此规定,因此被公司视为旷工。这可能是导致工资扣除的主要原因之一。 综上所述,您在离职时的行为可能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可能会对您受到的待遇产生影响。建议您寻求法律帮助,了解具体法律规定以及可能面临的后果。如果您需要专业的法律意见,请考虑联系当地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