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85年参加工作的,是中建四局六公司从肥东劳务公司招进来的,招进来是农民(计划外)合同工,我是07年5月份补交了12202元养老保险,按国家政策不管是合同工只要在单位上班都要交养老保险,我们养老保险实际上是98年才开始交的, 我是今年五月份打的退休报告的,我是特殊工种年满55周岁就可以退休的,公司现在说从98年开始交社保才算退休工龄,85年至98年这13年不算退休工龄,说我们招进来是农民合同工没有肥东劳动局盖章,国家不任我们是合同工只能按临时工,临时工不能算退休工龄的。请问这样子合法吗?我应该找谁,找什么部门。
16天前关于您的情况,您所提到的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以及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如果您在企业工作期间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享受退休待遇,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您可以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相应费用。这意味着即使在计划外的情况下,也应为劳动者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按规定缴纳保险费。因此,虽然存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仍需依法为您办理参保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其次,关于“特殊工种”退休年龄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退休年龄的决定》,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的,视同达到退休年龄。如果按照这个规定计算,您已经超过了退休年龄,且不符合特殊工种退休的条件,因此无法按照普通退休人员的标准领取养老金。 最后,关于您提到的“是否属于合同工”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四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由于您在工作中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因此需要遵守劳动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对于合同条款的理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有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人士帮助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