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号在工地摔伤后跟股,粉碎性骨折,已经出院一个月,还不能下地,医院说要一年后才能下地,单位只给了医药费,后期营养费,误工费等等费用都没给,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我的工资200元一天,跟公司没有合同,现在需要律师代理我的案子。
2024-06-25 21:02根据您所述的情况,您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与单位之间的赔偿问题。首先,虽然您与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您就享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您的情况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您有权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如果单位未为您缴纳工伤保险,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您的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以下费用: 1. 医疗费用:单位已经支付,但如有未覆盖部分,仍可要求单位支付。 2. 误工费:根据您每天200元的工资标准,计算您因伤不能工作期间的损失。 3. 营养费、护理费等:根据实际情况和医嘱计算。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和相关标准确定。 由于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委托律师代理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要求单位依法支付相应的赔偿。律师将帮助您收集证据、准备材料,并代表您在法律程序中维护您的权益。在委托律师前,您可以先咨询律师了解可能的赔偿金额、诉讼风险及费用等信息,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