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6年12月31日合同终止,但是公司并未与我续签合同,但依旧让我为其工作至今。现公司欲让我离职,并让本人自己写报告辞职,我让公司给予补偿,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扣发工资,将本月工资扣完还不够,还需要继续扣除下月工资。此公司有原有两位股东,我是其中一位股东从其另外一家公司调任至此公司,由于经营上两位股东产生较大分歧,现在该股东已于2016年11月撤资,而留任股东为排撤资股东亲信,欲把我们辞退。请问可以向公司索取什么样的赔偿
2024-09-01 17:27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来索要赔偿。 劳动关系解除补偿。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公司没有及时与您续签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46条的规定,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提前通知解雇补偿。如果公司突然决定解除劳动合同,且未提前通知,您有权要求额外的赔偿,如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加班费。如果您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周末上班,公司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 社会保险。公司应该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直至合同结束日期。 培训费和违约金。如果公司在招聘过程中花费了培训费用,或者因为您的离职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可能需要支付相应的培训费和违约金。 请注意,具体的赔偿金额可能会因地区、行业以及您的具体情况(如职位级别、服务年限等)有所不同。因此,在寻求赔偿时,请务必详细了解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规定,以确保获得合理的赔偿。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由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