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深圳一家工司担任工程师,在任职期间没有过错,却被主管强行要求在生产线加工产品,而且不加工完成不得下班。这不在我的本职工作范围内,整个工程部门10多个人都被这种强行要求。我想请问,企业是否违法,谢谢。
15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法中的加班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如果公司强制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生产加工,且未给予适当补偿,可能构成违法。建议您与公司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或者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