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影楼工作了一个月(试用期三个月),没有签订合同,因工作太累,已书面申请离职,可老板说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可是这些并没有在入职时说过。要么再干一个月,不然不给发工资,请问该怎么要回我的辛苦钱!而且他们说每月的工资只有九百元,低于深圳最低工资标准很多。
2025-07-28 10:14首先,您有权要求您的雇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您的工资。如果您已经在试用期内提出离职,并且您的雇主拒绝了您的请求,那么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您的权益。 其次,关于工资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900元,因此如果您的工资低于这个标准,您可以要求您的雇主补足差额部分。 最后,如果您认为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要求您的雇主提供工资单和其他相关证明; 与您的雇主进行协商解决;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您对劳动关系有疑问,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得到更详细的解答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