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泰兴市天润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职工。2009年在工地受伤。经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八级伤残。因为伤残后遗证不能象以前一样正常工作。从二0一五年开始公司不安排我的工作,也不发生活费。今年四月开始我的各种保险也停缴了,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2025-03-21 02:08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工伤赔偿和社保待遇问题。首先,您需要了解自己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并且您的伤情是否达到了八级伤残的标准。 如果您的伤情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并且被确定为八级伤残,则您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 其次,关于您公司的行为,建议您先与公司进行协商,看看是否有其他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医疗证明、工伤认定书等,并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得到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同时,也可以寻求工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