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公司工作八个月,后来由于公司经营不善,内部裁员,先把我从财务部门调离到销售部门,工作三天以后无故将我辞退,现在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即九月份的工资至今未发,我想请问能否进行劳动仲裁。补充第一,原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仅在入职三个月后签订一份,转正申请表。第二,本人有其中几个月的工资表,以及银行工资回单。第三,本人有离职那天与单位同事办理的交接表,上面有同事与分管领导签字。第四,本人有工作牌,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外出银行办事的证明文件。本人缺少,在原公司的考勤记录,因为后期公司用钉钉软件打卡,在离职的那天就把此软件卸载,所以考勤记录没有。还望律师能帮忙,非常感谢。
2025-03-09 12:58尊敬的客户, 首先,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如果您的公司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未能按照规定支付您的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同时,如果您认为公司在处理员工时存在不当行为,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关于您的情况,建议您尽快收集并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离职证明等,以便在申诉过程中作为有力的证据使用。此外,考虑到可能存在的劳动争议,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再次,希望您能够顺利解决此事,并在未来的日子里保持良好的职业态度和敬业精神。祝您一切顺利!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