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用人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协议内容有一条是由于参与保密项目,约定在2018.12.31前不许离职,如果离职则劳动者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20万元,请问是否是无效合同?
1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在此情形下,用人单位要求员工签署保密协议,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辞职,且需支付高额违约金,这可能构成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若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条款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 此外,考虑到保密协议的内容涉及劳动者的职业发展和经济利益,建议在签署任何保密协议之前,详细了解相关条款的具体含义和影响,必要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修改或解除现有保密协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